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解释是: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二年,以王安石议实施新法,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宋史·职官志》:「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宁二年置,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为之,而苏辙、程颢等,亦皆为属官。未几,升之相乃言:『条例者有司事尔,非宰相之职,宜罢之。』帝欲并中书,安石请以枢密副使韩绦,代升之焉。」;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制国用·市籴之令》:「神宗用王安石,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敛散未得其义,以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以见钱依陕面青苗钱例,取民情愿豫给,令随税纳斛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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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友释义 【点此查看制置三司条例司详细内容】
制置三司条例司,为宋代主持变法的临时官署名。
二、关于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成语
有例不兴无例不灭 条条框框 条条大路通罗马 条三窝四 发凡起例 格于成例
三、关于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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