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确认之诉 变更之诉 给付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Copyright © 2019- banwoyixia.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