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全国已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第十二条 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已应用全省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省(区、市),实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尚未建立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应抓紧完成,2014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完成推广。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应用全国统一的检验监管软件后,对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直接进行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注册了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属于可跨省免委托检验的,直接携带行驶证和交强险(车船税)等材料,到检测地机动车检测站进行车辆检验,合格后直接在该站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不属于可跨省免委托检验的,还需携带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到车管所办理委托手续,再前往车检测站检验,检验时限为1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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