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适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2种观点: 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2、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涉及反担保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担保合同,以上皆需提交原件;3、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1)中国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个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2)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原件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同时,参照上述(2)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规定,需提交外国单位负责人的护照复印件。4、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专利权有效证明。有效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由出质人出具,若专利权在出质前存在实施许可的情形,需在说明中声明已将该情形告知质权人。专利权出质前没有许可他人使用的,出质人亦需要说明。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一、房屋他项权证申请材料:1、所在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2、所在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在国家知识产局办理备案。专利质押是一种融资行为,即专利权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2种观点: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一、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2、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3、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4、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5、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6、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7、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程序1、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须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材料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3、初审合格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向贷款方出具推荐意见4、以反担保方式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以及有关材料5、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收到中国知识产权局发送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后,应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由市知识产权局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通知贷款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在国家知识产局办理备案。专利质押是一种融资行为,即专利权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专利局。专利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权利: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专利产品的进口权,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约定被质押的是哪一项或几项权利,当然标记权不得作为质押标的。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①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②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③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④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⑤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⑥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⑦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用以出质的专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3)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4)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认定出质人是否“合法”的标准就是看其有效证件与专利文档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在国家知识产局办理备案。专利质押是一种融资行为,即专利权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也可以到国家专利局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在国家知识产局办理备案。专利质押是一种融资行为,即专利权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在国家知识产局办理备案。专利质押是一种融资行为,即专利权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1、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2、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7、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相关知识:专利权质押,质物应具备哪些条件?(1)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质押也不可能是无限期的,在质押期限内,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年费缴纳凭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等。《办法》第八条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撒销或者已经终止的;-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质物(专利权)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3)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第1种观点: 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不能进行抵押,只能质押。《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哪些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具备的条件有:1、新颖性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版权是专利权吗版权不是专利权。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已经完成的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发表权、出租权等权利总称。而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经专利行政部门核准,依法取得其所有专利的独占实施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
第2种观点: 1、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2、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文件。3、专利证书,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相关产品检索材料,专利评估机构对专利质权价值的评估报告。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专利权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7、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8、专利权人同意以专利权出质的书面承诺,如果一项专利存在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则所有专利权人均要书面承诺同意以该专利权出质。一、专利权终止有哪些情形?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管理部门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二、专利权的证明所有权资料有哪些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3、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登记薄副本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其不仅载明了专利证书记载的是专利授权时的权属状况,而且记载了专利在授权之后权属状况的变动情况,如专利权转让,专利被宣告无效等,这些内容在专利证书上是反映不出的,但却会在专利登记薄副本上反映出来,因此专利登记薄副本比专利证书更好真实地反映专利的权属状况。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公告内容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公告的内容则是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当然这一证据在提供了上述的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提供的。因为在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最底行会注明“该专利年费已缴纳至某年某月某日”。司法实务中专利权人提供专利年费收据的证明目的在于说明专利已缴纳年费,专利持续有效。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的缴费实务中,即使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或因没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后,缴纳专利费也是可以进行的,从而取得专利年费收据。因此仅仅通过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是不充分的。6、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设质专利权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2、设质专利权须合法有效,获得授权,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3、设质专利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权至少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设质专利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专利权获得市专利奖以上奖励的,设质专利权已使用时间可在1年(含)以上;4、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5、设质专利权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6、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