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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婚的风俗在各地形式各异,反映出不同地区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特点。在湖北,丧夫后四五十天内可能会有人上门抢婚,如江汉平原的寡妇抢婚,新娘可能在花轿上寻死觅活,男方只能一路吹打护送。鄂东则在抢婚形成事实后,男方会拜谢女方父母,得到认可后婚事成立。江苏宝山和上海一带的“扛孀”习俗,男子不征求寡妇意见,暗中贿赂或诱惑长辈,深夜闯入家中抢娶。在彝族,抢婚合法,尤其在凉山地区,七八岁的孩子就被包办婚姻,迎娶时常用强行手段。在云南东北彝区,抢婚公开且激烈,有时会引发械斗,女子若怀孕则可恢复自由。纳西族抢婚多因包办婚姻或经济压力,男方会找人突然将女子抢回家。水族抢婚则温和,小伙子看中女子后,采用哄骗或集合族人的方式将其带走,如女子同意则婚事成立。傈僳族抢婚为了得到女方父母同意,男子会准备身强力壮的同伴抢夺。羌族地区,贫穷男子因彩礼压力,会趁女子外出抢婚。羌族抢婚成功后,女子如愿意,可立即成婚,否则可返回原家。白族抢婚限于寡妇,通过“关门抢婚”瞒着女子进行。汉族地区抢婚多为抢寡妇,如鲁迅小说中的祥林嫂。景颇族的“迷考”是青年男女默契的偷婚,经占卜和媒人调解后结为夫妇。苗族抢婚多为事先约定,有独特仪式,白苗用伞和公鸡“捉魂”。水族青年默契抢婚,多因感情基础或父母反对。抢婚习俗虽然存在,但婚后生活通常和谐,离婚较少见。
扩展资料
抢夺婚,是通过抢的方式来得到婚姻对象,是一种原始遗风的变异,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古老的习俗,曾广泛流行于各民族的婚姻发展史中,在当今社会众多民族的婚姻习俗中也很容易见到其残存的痕迹。